关于眼视光机构严格保护患者个人隐私的通知
全体员工:
在眼视光服务中,患者的个人隐私信息不仅关乎其人格尊严,更与眼部健康数据安全紧密相关。为切实履行法律义务,维护患者合法权益,杜绝隐私泄露事件发生,现就加强患者隐私信息保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保护范围
患者隐私信息除涵盖个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支付与医保信息(费用明细、医保卡号及报销记录等)外,还包括眼视光专项信息:验光数据(屈光度、散光度数及轴位、瞳距等)、眼部检查报告(角膜地形图、眼压、眼底照片等)、配镜处方、视力矫正方案、眼部疾病史及治疗记录等;以及其他涉及患者私人生活且不愿公开的信息。
二、严格日常操作规范
信息收集环节:仅在眼视光诊疗、配镜、康复等服务必需的范围内收集患者信息,不得过度采集。收集时需明确告知患者信息用途,征得患者同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信息存储管理:患者隐私信息需存储在符合安全标准的眼视光专用系统或档案中,电子数据应加密备份,纸质验光单、配镜处方等资料需存放于加锁档案柜,由专人负责保管。严禁将患者信息存储在非工作设备(如私人电脑、手机、U 盘等)或公共网络空间。
信息使用要求:使用患者信息必须基于验光、配镜、复诊、健康管理等合法目的,且遵循最小必要原则。因工作需要查阅、复制患者信息时,需经科室负责人批准,并登记使用人和使用事由,严格限制接触范围。严禁私自将患者信息用于无关用途,如未经患者允许,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出售或提供患者信息,尤其是不得将验光数据、配镜信息等用于商业推广。
信息传递规范:传递患者隐私信息时,需通过加密邮件、内部安全系统等安全渠道,严禁通过微信、QQ 等非加密社交软件或公共网络传输。纸质资料传递需专人交接,签收记录存档备查。特别是在与镜片厂商、镜框供应商沟通配镜信息时,需对患者个人身份信息进行脱敏处理。
三、强化设备与环境管理
验光设备、配镜系统等工作设备需设置强密码,定期更换,安装杀毒软件并及时更新,关闭不必要的端口和服务,防止信息被非法入侵窃取。
验光室、检查室、配镜咨询区等区域应设置合理的隐私保护设施,如隔音隔断、窗帘等,避免患者信息被无关人员窥视。工作人员在交谈、讨论患者眼部情况时,需注意场合,降低音量,防止他人旁听。
废弃的含患者隐私信息的纸质资料(如废弃验光单、配镜草稿等)、打印废品等,需进行粉碎处理;验光设备、电脑、硬盘等电子设备淘汰或维修前,必须彻底清除存储的患者信息,确保无法恢复。
四、明确责任与监督
各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患者隐私信息保护的第一责任人,需定期组织科室人员学习《个人信息保护法》《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通知要求,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本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患者隐私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即使离职后仍需承担相应的保密责任。
机构将定期对患者隐私信息保护工作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绩效考核扣分、通报批评等处理;情节严重,造成患者隐私泄露或引发法律纠纷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保护患者隐私信息是每一位眼视光从业人员的基本职责和法定义务。请全体员工高度重视,严格执行本通知要求,共同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和机构的良好声誉。
特此通知。本通知按2025-08-14日起施行。
[无锡际马、无锡嘉合、无锡嘉乾、无锡嘉眸及各眼镜部]
2025-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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