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员工:
患者隐私信息是受法律保护的重要权益,关乎患者的人格尊严与切身利益,也是医疗机构诚信建设和规范运营的核心内容。为切实履行法律义务,维护患者合法权益,杜绝隐私泄露事件发生,现就加强患者隐私信息保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保护范围
患者隐私信息涵盖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个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诊疗信息(病历资料、检查报告、诊断结果、用药记录、手术记录、病程记录等);生物识别信息(指纹、人脸、血型、基因数据等);支付与医保信息(医疗费用明细、医保卡号及报销记录等);以及其他涉及患者私人生活且不愿公开的信息。
二、严格日常操作规范
信息收集环节:仅在诊疗、服务必需的范围内收集患者信息,不得过度采集。收集时需明确告知患者信息用途,征得患者同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信息存储管理:患者隐私信息需存储在符合安全标准的专用系统或档案中,电子数据应加密备份,纸质资料需存放于加锁档案柜,由专人负责保管。严禁将患者信息存储在非工作设备(如私人电脑、手机、U 盘等)或公共网络空间。
信息使用要求:使用患者信息必须基于诊疗、科研、管理等合法目的,且遵循最小必要原则。因工作需要查阅、复制患者信息时,需经科室负责人批准,并登记使用人和使用事由,严格限制接触范围。严禁私自将患者信息用于无关用途,如未经患者允许,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出售或提供患者信息。
信息传递规范:传递患者隐私信息时,需通过加密邮件、内部安全系统等安全渠道,严禁通过微信、QQ 等非加密社交软件或公共网络传输。纸质资料传递需专人交接,签收记录存档备查。
三、强化设备与环境管理
工作电脑需设置强密码,定期更换,安装杀毒软件并及时更新,关闭不必要的端口和服务,防止信息被非法入侵窃取。
诊疗区域、办公场所应设置合理的隐私保护设施,如诊室门帘、隔间,避免患者信息被无关人员窥视。工作人员在交谈、讨论病情时,需注意场合,降低音量,防止他人旁听。
废弃的含患者隐私信息的纸质资料、打印废品等,需进行粉碎处理;电子设备(如电脑、硬盘、打印机等)淘汰或维修前,必须彻底清除存储的患者信息,确保无法恢复。
四、明确责任与监督
各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患者隐私信息保护的第一责任人,需定期组织科室人员学习隐私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通知要求,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本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患者隐私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即使离职后仍需承担相应的保密责任。
医院将定期对患者隐私信息保护工作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绩效考核扣分、通报批评等处理;情节严重,造成患者隐私泄露或引发法律纠纷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保护患者隐私信息是每一位医务工作者和医院工作人员的基本职责和法定义务。请全体员工高度重视,严格执行本通知要求,共同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和医院的良好声誉。
特此通知 只限太湖中医医院与明慈眼科使用起始时间2025年8月14日。
际马集团
2025-08-14